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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迎年审风暴
发布日期:2013-03-05 09:37:29 信息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示要规范融资担保、典当等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

  整个担保行业寒冬依旧。今年担保机构的日子并不好过,一面是“银担合作”的势头节节走低,业务骤降;一面是接连数月的整顿、年审。安徽、广东、郑州、江西、江苏等地的许多担保公司因违规经营被监管机构清退,不得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这次全国范围内的年审、整顿活动引发了行业震荡。

  年审加剧行业洗牌

  对于担保机构来说,每年的年审无异于一次洗牌,一些违规行为“露馅”的担保公司无法获得经营许可证,被迫出局。

  安徽省金融办公布最新数据显示,因为解散、注销经营资格、许可期限已满及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原因,3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其中10家被吊销资格、11家被注销资格、6家公司解散、4家不予换证。郑州担保公司数量也大幅减少。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年底,郑州市担保公司数量为488家,但两年后,担保公司可能降至120家左右,数量减少了四分之三。部分违规操作的公司被查处,如河南圣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快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涉案人员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

  温州的情况类似。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温州担保业繁盛的时候相关企业达300余家,但现在获政府批准备案的、正在运营的担保公司估计不到50家,大量担保企业消亡、注销,令业界唏嘘不已。“我们的担保余额一直在降,一旦达不到年审标准便牌照不保,压力很大,同行数量骤降。”温州鹿城区一家担保公司负责人徐伟说。

  此前监管部门已多次表态希望通过严格担保业年审条件、提高行业门槛等措施“清理门户”,打击担保行业乱象。2010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整顿措施,大浪淘沙之后留下实力较为雄厚的担保公司。“每年年审一次,如同洗牌一次,四川的担保公司也逐渐减少。”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会长王永其称。

  对于近期各地密集出现的担保公司被清退出市场的现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认为,这是对前期担保机构成立把关审批和经营监管工作不到位的一种纠偏行为。最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担保机构的成立把关不严,业务经营混乱,趁年审工作清退一些担保机构很有必要,有利于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

  代偿的炮灰

  担保业年审风暴席卷大江南北,而不断爆出的担保案件波及整个行业信誉,这令担保业赖以生存的“银担合作”一度停滞。“今年仍是担保公司的危机之年,担保机构将继续减少。”周德文说。

  担保公司是企业、银行的防火墙,在实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现象增多,这时候担保公司不得不为企业代偿,代偿数额较大时必然影响担保企业自身的现金流。“现在实体企业的利润偏低,制造业一般在3%至5%,而综合性融资成本至少也得10%,企业亏损了,我们就成了为其代偿的炮灰。企业一旦破产,即便诉诸法律也很难追回资金。”早先从银行跳槽至担保公司的徐伟告诉记者,自己手头上就有一堆判决书,涉及数千万元的债务。据他介绍,目前这些坏账的单子主要来自家具、建筑、鞋类等实体企业,部分项目是在向福建、安徽、江西等地扩大再生产时中途夭折的。

  担保机构年审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包括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运作时放大倍数不够(业务少)、经营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等因素。显然,担保公司如果无法与银行达成合作,获得一定放大倍数,就相当于无法或极少开展业务,被清退的风险很大。所以担保公司如果开张,“银担合作”则是担保公司的生命线。“我们的注册资本金1亿,最高的时候担保额可放大9.5倍,获得9.5亿元的银行授信,但现在银行担心系统性风险,不愿给担保机构授信,一两倍的杠杆都难实现。”徐伟颇为沮丧地说,现在公司一直在赔钱,为了保住银行信用,企业还不上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试图用股东实体投资的利润进行填补,等待搁浅的银行授信能够恢复。

  目前,国内担保公司以收取2%至3%的担保费为主要盈利收入,担保余额越大,所获收益也越多。不过,银行对担保机构往往存在一定隐性要求,比如要求民营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达1亿、经营时间2年以上等,大批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型担保机构生存状况则较差。为获得更多盈利空间,不少中小担保公司铤而走险,做起了转贷或直接放贷的违规业务。

  在去年相继爆出华鼎、创富等担保公司涉嫌骗贷案件后,相关监管部门多次口头传达或发文警示担保业风险。最新的一份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示要规范融资担保、典当等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事实上,担保行业最大的问题和风险就在于经营不规范和盈利方式比较单一。如果按照目前规定经营就无利可图,如果违规经营又催生了巨大的社会风险,因此相关法规的完善迫在眉睫。”黎友焕表示。

  据了解,目前担保机构的指导性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正处于修订阶段,其中拟规定允许担保机构对外投资比例从原先的20%上升至40%,备受期待。王永其称,“若担保机构对外投资比例放宽至40%,将对行业发展与担保资金运作有帮助,盈利有望增加。”他同时建议,应拓展担保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允许其进行资本运作,并增设由地方财政出资成立的再担保中心或担保基金,为担保业加上一道防火墙,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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