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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提出的“探索农村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可抵押”的改革方向,正在金融机构一线悄然推进。有些县相关贷款发放余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这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期在广东、湖南、甘肃、重庆等多个贫困县调研时发现的。
贷款规模尚小
去年以来,相关政策细则密集出台。先是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近期,银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前,国务院确定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目前在全国许多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对“两权”抵押贷款已经展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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