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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者也可申领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2016-12-07 04:18:28 信息来源:中国山东网
 从济南市就业办获悉,济南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取消了原政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条件限制,因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符合原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可依政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据悉,本次调整是为落实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而实施。济南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含非济南市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城乡妇女等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可到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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