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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调整是为落实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而实施。济南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含非济南市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城乡妇女等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可到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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