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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将实施百强民企培育计划
发布日期:2016-12-08 01:05:41 信息来源:央视网

关注一

  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

  《意见》指出,吉林省将强化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等业务,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扩大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排污权、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吉林省级财政连续三年列支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助保金池”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水平,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保费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业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关注二

  对上市企业落实资助奖励政策

  吉林省将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比例。

  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根据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额和费率水平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鼓励各市(州)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另外,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指导。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对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融资辅导,引导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企业,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债券发行额度0.5%。,给予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培育,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落实资助奖励政策。

  关注三

  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

  吉林省还将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或利用现有的政府性投资平台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基金提供增信和担保服务。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着力培育10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按规定优先给予科技立项、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贷款担保优惠费率等政策支持。吉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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